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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A1: 本公司已制订「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禁止公司董事或员工等内部人利用市场上未公开资讯买卖有价证券。 A2: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现任董事及理级以上一级主管办理「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令之教育宣导,本年度已于各季度之季会及2023 年11月6日董事会对现任董事及理级以上一级主管进行相关教育宣导,课程内容包括重大讯息之保密作业,以及内线交易形成原因、认定过程及交易实例说明。本年度已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线上「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教育课程,共计151人次进行每堂0.5小时教育课程。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规范本公司内部人于获悉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业绩内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公司已于办法修订生效后将封闭期间资讯以E-mail方式提供予内部人知悉,未来并将于每次封闭期间起前寄发E-mail提醒内部人留意。
请参阅公司主要股东名单 https://www.novatech.com.tw/zh-cn/investors/services
A: 本公司订有「道德行为准则」,并设置于公司网站之公司治理专区(http://www.novatech.com.tw/), 本公司员工均有责任遵守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各单位主管应全力落实并确保其所属员工了解、接受并恪守相关规定。 员工对任何违反从业道德规范之行为应保有警觉,当有疑问或发觉任何违反法令规章或本规范之行为时,可透过员工专属 意见及申诉信箱检举。检举案经专责单位查明确认后,除情节重大者应提报董事会外,径依本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规定 予以惩戒,如涉及违法,亦得提起诉讼。 违反者属经理人以下者,如对有关其个人之惩处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益者,可提出具体事实并检附相关数据 向审查单位总管理处提出申诉;违反者属经理人(含)以上者,径依本公司「道德行为准则」之申诉规定。 本公司检举管道除员工专属意见及申诉信箱,另设有审计委员会信箱,健全监督职能。 为强化对告发者的权益保护,并避免遭受不当的人事措施报复,制定「吹哨者保护」相关措施。对于举发违法情事或参与 调查过程之同仁与相关人员,公司会予以妥当保护,避免其遭受不公平对待或报复。吹哨者若已遭受报复,亦可向专责单 位寻求救济。 「吹哨者保护」保障检举者的职位与薪资,不会因检举被降职或开除;对于因正当通报而遭报复者,除有相关补偿外,并 依本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制裁实施报复之人。
请参阅人力资源页面说明 http://www.novatech.com.tw/zh-cn/career/learning
A:本公司订有诚信经营相关规范(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及道德行为准则等)并加强宣导,俾建立全体员工诚信经营共识,强化执行成效。由总管理处为推动诚信经营执行秘书, 隶属于董事会,负责企业诚信相关制度维护及监督执行,并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此外若发现或接获检举本公司人员涉有不诚信之行为时,即刻查明相关事实,如经证实确有违反相关法令或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与规定者,应立即要求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为适当之处置,且于必要时透过法律程序请求损害赔偿, 以维护公司之名誉及权益。对于已发生之不诚信行为,责成相关单位检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作业程序,并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绝相同行为再次发生。本公司专责单位应将不诚信行为、其处理方式及后续检讨改善措施,向董事会报告。
A:本公司订有『承揽商环安卫管理程序』,明订承揽商及其工作人员除应遵守工程契约规定外,并应遵守「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及有关附属法规、政府相关法规如消防法令、环保法规等与本公司之环安卫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1. 进场前需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置安全卫生人员、办理人员报备手续及依规定层级接受营造业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等。 2. 进场前需附上相关证明、证书: (1) 新进人员教育训练证明 (2) 营造作业主管之相关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3) 危险性机械设备检查合格证及操作人员合格证书 (4) 职业安全业务主管及管理员、管理师证照 (5) 体检证明…等 3. 召开工程安全会议,告知工作环境危害因素、各项安全卫生应注意事项、约定工程作业要点及特殊安全卫生应采行之措施等,并监督所有工作人员确实遵照办理。 4. 各承揽商应负责其工作区范围内环境之安全卫生,并于周围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公共危险或环境污染。 5. 承揽商从事高危险性作业时,应依法指派经过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之人员担任。 6. 各承揽商于每日收工前应将当日施工处污染物、垃圾清理至指定地点堆放。 7. 事业废弃物必须于固定时间清理干净或整理整顿,保持环境清洁。 借此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令、防止职业灾害、改善施工安全、宣导安全卫生与环保之观念,除保障本公司暨承揽商及其参与共同作业工作人员之安全外,并共同保护环境。
A.公司治理主管:欧俊彦 协理兼任 (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委任) 职权范围:依据公司制订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办理 B.每年董事会进行当年度公司治理执行情形报告及次年度公司治理业务执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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