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个人资料应告知事项 朋亿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告知有关本公司对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及利用等相关事项如下,请您务必详阅:

一、搜集个人资料之目的 本公司之搜集目的在于进行客户、厂商管理,与业务往来及业务需要等特定目的。

二、搜集个人资料之类别 个人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连络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E-MAIL及工作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您个人之资料。

三、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期间:于主管机关许可业务经营之存续期间内,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个人资料搜集之特定目的存续期间。
(2)依相关法令规定或契约约定之保存年限。
(3)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 地区:本公司之本国营业所在地、及本公司所属国内、外关系企业之营业所在地。 对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国内、外关系企业之业务承办及相关单位。 方式:本公司将透过以电话、传真、网际网路、书面等,及其他自动化机器、非自动化形式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四、依据个资法第 3 条规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个人资料得行使下列权利:
(1)除有个资法第十条所规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询或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
(2)得向本公司请求补充或更正,惟依个资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您应适当释明其原因及事实。
(3)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资料正确性有争议者,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惟依该项但书规定,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并注明其争议或经您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资料搜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得向本公司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惟依该项但书规定,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或经您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公司如有违反个资法​​规定搜集、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删除、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五、您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惟若拒绝提供个人资料,本公司将无法提供特定目的之相关业务。

六、本公司保有修订本告知事项之权利,并于修订后公布在本公司网站,您可以随时至本公司网站查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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