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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A1: 本公司已制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禁止公司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A2: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及理級以上一級主管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本年度已於各季度之季會及112年11月6日董事會對現任董事及理級以上一級主管進行相關教育宣導,課程內容包括重大訊息之保密作業,以及內線交易形成原因、認定過程及交易實例說明。本年度已對全公司員工進行線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教育課程,共計151人次進行每堂0.5小時教育課程。 本公司於111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公司已於辦法修訂生效後將封閉期間資訊以E-mail方式提供予內部人知悉,未來並將於每次封閉期間起前寄發E-mail提醒內部人留意。
請參閱公司主要股東名單 https://www.novatech.com.tw/investors/services
A: 本公司訂有「道德行為準則」,並設置於公司網站之公司治理專區(http://www.novatech.com.tw/), 本公司員工均有責任遵守本規範及相關規定,各單位主管應全力落實並確保其所屬員工瞭解、接受並恪守相關規定。 員工對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規範之行為應保有警覺,當有疑問或發覺任何違反法令規章或本規範之行為時,可透過員工專屬 意見及申訴信箱檢舉。檢舉案經專責單位查明確認後,除情節重大者應提報董事會外,逕依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規定 予以懲戒,如涉及違法,亦得提起訴訟。 違反者屬經理人以下者,如對有關其個人之懲處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可提出具體事實並檢附相關資料 向審查單位總管理處提出申訴;違反者屬經理人(含)以上者,逕依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之申訴規定。 本公司檢舉管道除員工專屬意見及申訴信箱,另設有審計委員會信箱,健全監督職能。 為強化對告發者的權益保護,並避免遭受不當的人事措施報復,制定「吹哨者保護」相關措施。對於舉發違法情事或參與 調查過程之同仁與相關人員,公司會予以妥當保護,避免其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吹哨者若已遭受報復,亦可向專責單 位尋求救濟。 「吹哨者保護」保障檢舉者的職位與薪資,不會因檢舉被降職或開除;對於因正當通報而遭報復者,除有相關補償外,並 依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制裁實施報復之人。
請參閱人力資源頁面說明 http://www.novatech.com.tw/career/learning
A: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相關規範(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等)並加強宣導,俾建立全體員工誠信經營共識,強化執行成效。由總管理處為推動誠信經營執行秘書, 隸屬於董事會,負責企業誠信相關制度維護及監督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此外若發現或接獲檢舉本公司人員涉有不誠信之行為時,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如經證實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行為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於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對於已發生之不誠信行為,責成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不誠信行為、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A:本公司訂有『承攬商環安衞管理程序』,明訂承攬商及其工作人員除應遵守工程契約規定外,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附屬法規、政府相關法規如消防法令、環保法規等與本公司之環安衞要求。簡要說明如下: 1. 進場前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人員報備手續及依規定層級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2. 進場前需附上相關證明、證書: (1)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證明 (2) 營造作業主管之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合格證及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4) 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及管理員、管理師證照 (5) 體檢證明…等 3. 召開工程安全會議,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各項安全衛生應注意事項、約定工程作業要點及特殊安全衛生應採行之措施等,並監督所有工作人員確實遵照辦理。 4. 各承攬商應負責其工作區範圍內環境之安全衛生,並於周圍做好防範措施,避免造成公共危險或環境汙染。 5. 承攬商從事高危險性作業時,應依法指派經過訓練並取得合格證之人員擔任。 6. 各承攬商於每日收工前應將當日施工處汙染物、垃圾清理至指定地點堆放。 7. 事業廢棄物必須於固定時間清理乾淨或整理整頓,保持環境清潔。 藉此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防止職業災害、改善施工安全、宣導安全衛生與環保之觀念,除保障本公司暨承攬商及其參與共同作業工作人員之安全外,並共同保護環境。
A.公司治理主管:歐俊彥 協理兼任 (第九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委任) 職權範圍:依據公司制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 B.每年董事會進行當年度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及次年度公司治理業務執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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